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7-47-20190226-0006414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9年2月26日 主题分类: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 主 题 词:

遗失声明(温晓文)


发表时间:2019/2/26 11:24:07 作者: 来源: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224

温晓文(身份证452428********0053)、刘燕(身份证450322********6522)有坐落于桂林八里街川东五路以东、八里五路以北“江上御都”小区4幢1单元14层3号的不动产,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灵川县房权证灵川镇字第201602778、201602779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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