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函〔2019〕23号)要求,为使我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指标达到全国一流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广西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指标百日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它属于全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问题百日攻坚行动“1+7”系列文件之一。
二、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实施方案》征求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税务局的意见,两厅局均无意见。
三、目标任务
对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已有《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除历史遗留问题、继承(受遗赠)、居民独栋建筑、商铺、车位等类型的转移登记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外,在受理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到2019年6月底,全区所有市、县实现1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材料简化至4项,办理环节减少至3个。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工作目标、主要措施、组织保障三大部分和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图、不动产登记分工表两个附件组成,着重强调了减少办理环节、简化申请材料、实施“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完成数据整合落宗、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7项措施。
(一)减少办理环节。不动产交易登记涉及的交易审核、核税收税、登记发证,对外合并成“申请、缴税缴费领证”环节,统一由综合窗口对外受理,统一在一个办事大厅内缴税缴费;对内按照“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三个环节办理,除申请、缴费领证等申请人需到综合窗口办理外,无需再到登记、交易、税务等部门分别办理。
(二)简化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涉及的交易、核税和登记统一优化整合为一张申请表,即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房产交易登记申请材料压缩至“申请书、房屋交易(网签)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增值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或不征税证明(自然人转让住房的除外)”4项或以内;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压缩至“申请书、主债权合同、抵押(网签)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4项或以内。
(三)实施“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综合窗口统一收取申请材料后30分钟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扫描、录入、信息推送;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和登记三部门4.8个小时内同步完成内部并联审核及审核信息反馈;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收到反馈的审核信息后1.7个小时内完成登簿发证。2019年4月底前,全区所有市县要求实现网银、支付宝、微信等多途径自助缴费。
(四)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自治区自然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或部门直连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各市、县实现本级房产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五)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各市、县大力推动房屋网签备案、核税征税、不动产登记的网上办理、自助办理、移动应用;利用数据智能比对、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等技术,2019年6月底前,全区实现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批。
(六)完成数据整合落宗。全区各市、县全面梳理不动产数据库中的数据内容,进一步完善登记资料移交和整理归档工作,全面完成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存量现势登记数据清理、关联落宗、补录补测和整合入库等工作,确保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成果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9年4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出台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文件,并统一印发实施。
五、涉及范围
《实施方案》涉及范围包括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已有《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业务。
六、执行标准
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自然资源部等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七、关键词诠释
“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涉及的交易审核、核税收税、登记发证,对外合并成“申请、缴税缴费领证”环节,统一由综合窗口对外受理,统一在一个办事大厅内缴税缴费;对内按照“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三个环节办理,综合窗口统一收取申请材料后完成申请材料的扫描、录入、信息推送;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和登记三部门同步完成内部并联审核及审核信息反馈;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收到反馈的审核信息后完成登簿发证。
八、惠民利民举措
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指标百日攻坚行动减少了不动产登记的办理环节,简化了申请材料,压缩了办理时限,减少群众“跑路”次数,大大提高了不动产登记质量和效率。
九、新旧政策差异
《实施方案》所提的措施和要求与原工作环节相比,更能体现“减证便民”原则,效率更高,信息化程度更高,也更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和维护群众利益。
十、特色亮点
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指标百日攻坚行动,减少了办理环节,解决了群众“来回跑”的问题;简化了申请材料,解决了“材料多”的问题;压缩了办理时限,解决了“时间长”的问题;主动创新,通过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智能审批、自助缴费等便民利民服务举措,解决了“办事烦”的问题;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了“办事难”的问题。
十一、注意事项
(一)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包括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统筹建设共享信息和市、县自行实现互通共享信息两个部分。自治区自然资源牵头,自然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或部门直连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各市、县实现本级房产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二)为保障各项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要求各市、县按照“实现1个工作日办结”的需求,配足配齐房产交易管理、不动产登记人员,并将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落宗、增加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批功能、相关设备购置和登记机构日常运转等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