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7-47-20190315-0006430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9年3月15日 主题分类: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 主 题 词:

遗失声明(杨序来)


发表时间:2019/3/15 16:59:33 作者: 来源: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253

杨序来(身份证430123********801X)邓玉珍(身份证432823********2122)有坐落于桂林八里街开发1号区“盛源小区”9幢1单元3层1号的不动产,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灵014国用(2010)第01401-1A-91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证号为灵川县房权证灵川镇字第201208590号、灵川县房权证灵川镇字第20120859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作废,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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