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6-177-20190322-0006438 文 号:灵国土资字〔2019〕11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9年3月22日 主题分类:政策法规\本局主动公开文件 主 题 词: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 《灵川县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 指标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3/22 10:38:23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254

局机关、二层机构:

《灵川县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指标百日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320


灵川县优化营商环境

不动产登记指标百日攻坚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函〔2019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桂自然资发[2019]13号)精神,为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已有《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除历史遗留问题、继承(受遗赠)、居民独栋建筑、商铺、车位等类型的转移登记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外,在受理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到20196月底,我局实现1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材料简化至4项,办理环节减少至3个。

    二、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前,完成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和经费预算编制申请等工作。

   (二)攻坚落实阶段。2019531日前,要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千方百计完成攻坚目标任务,不动产登记实现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动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局决定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有关事项如下:

    组  长:王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秀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万永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阳庆新  党组成员

            李冬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地不动产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冬林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不动产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传达落实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开展宣传和推进工作,胡玉平负责日常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减少办理环节。不动产登记涉及的交易审核、核税征税、登记发证,对外合并成申请、缴税缴费领证环节,统一由综合窗口对外受理,统一在一个办事大厅内缴税缴费;对内按照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三个环节办理,除申请、缴费领证等可以要求群众到综合窗口办理外,不得再要求群众到登记、交易、税务等部门窗口分别办理。要采用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缴费和邮寄证书等方式,减少群众跑路次数。2019年4月底前,我局完成综合窗口设置、业务流程优化并实施。(负责股室: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简化申请材料。按照减证便民的原则,将交易、纳税、登记所需申请材料合并为一套,其中:房产交易登记申请材料压缩为申请书、房屋交易(网签)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增值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或不征税证明(自然人转让住房的除外)”4项;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压缩为申请书、主债权合同、抵押(网签)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4项。20194月底前,要按以上要求修改材料清单,并在局网站、办事大厅公告。对需要核验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复印件,确有需要留存复印件的,由综合受理窗口自行扫描、复印或通过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获取。(负责股室: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实施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我县要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房产交易、登记、税费缴纳申请后,在工作日0.5个小时内将有关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并联办理;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登记部门接收信息后,要在工作日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交易审核和完税信息即时推送至登记部门;符合条件的,即时通知申请人缴税缴费领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申请人缴清税费后工作日1.7个小时内登簿发证。主动联系财政部门配合我局通过自助缴费终端或手机APP,实现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费。20194月底前,我县要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负责股室: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中心从自治区平台中获取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身份证、户籍、婚姻关系、完税情况、营业执照等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构建市级统一的房屋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简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20196月底前实现市级及所辖县同一平台办理房屋网签备案,201912月底前实现全区全覆盖。20194月底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县人民政府要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实现本级房产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牵头股室: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股室:局信息中心)

(五)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我县要大力推动房屋网签备案、核税征税、不动产登记的网上办理、自助办理、移动应用;我局要在业务系统中增加智能审批功能,利用数据智能比对、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等技术,实现智能审批。要大力推广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无纸化审核、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20196月底前,我县要完成人员的配置、系统的部署使用。(牵头股室: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股室:局信息中心)

(六)完成数据整合落宗。要全面补充完成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存量数据整合,城镇范围内数据整合成果必须全部实现房屋关联楼幢、楼幢关联宗地,房屋、宗地信息齐全、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对于信息不全、测绘成果(含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缺失等原因造成难以落宗的,申请县政府落实经费,请测绘公司完成外业测绘和权籍调查工作,不能简单虚拟落宗,确保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成果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20193月底前,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测绘院全面梳理历史存量数据整合情况,根据需要补充完善的历史存量数据整合的需要,申请县政府落实经费,开展政府采购相关工作;20196月底前,我县要完成数据整合落宗。(牵头股室: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股室:局各股室、二层机构)

(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94月底前,我局报请县人民政府要出台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有房产证无土地证、超批准范围占用、超容积率建设、无建设规划审批和验收材料、不按批准用途建设等问题的具体处理方式。我局积极配合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历史遗留问题的排查和处理工作,20196月底前,我县统一登记前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要完成70%以上。(牵头股室: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股室:地籍股、规划利用股、审批办)

五、组织保障

(一)明确工作责任。局长王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李冬林副局长为具体责任人。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本方案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20196月前,具体责任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专题汇报,至少向主要负责人汇报2次工作进展情况。(负责股室: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加强队伍建设。请县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房产交易管理、不动产登记人员不足、待遇低、流动性大的问题。按照实现1个工作日办结的需要,配足配齐房产交易管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50名;要保障交易管理、登记工作人员的待遇,确保交易、登记队伍稳定。(牵头股室: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股室:局人教股)

(三)足额落实保障经费。2019年起,请县政府安排县财政部门要将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落宗、增加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批功能、相关设备购置、共享信息线路使用及维护和登记机构日常运转等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牵头股室: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股室:局财务室)

(四)机构整合。请县政府对涉及不动产业务的单位整合到不动产登记局。(牵头股室: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股室:局人教股)

 

 

附: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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