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7-47-20190322-0006440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9年3月22日 主题分类: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 主 题 词:

遗失声明(肖海萍)


发表时间:2019/3/22 17:24:03 作者: 来源: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273

肖海萍(身份证:452324********0621)用坐落于灵川县八里街川东五路以东、八里五路以北“江上御都”小区5幢1单元4层1号的不动产,在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安县管理部。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17)灵川县不动产权第000394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桂(2018)灵川县不动产证明第0007774号。现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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