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7-47-20190402-0006449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9年4月2日 主题分类: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 主 题 词:

遗失声明(白玉寿)


发表时间:2019/4/2 16:12:23 作者: 来源: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198

白玉寿有坐落于灵川县大圩镇光明街098号的不动产,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01170310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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