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寿有坐落于灵川县大圩镇光明街098号的不动产,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01170310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