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7-47-20190329-0006453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9年3月29日 主题分类: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 主 题 词:

公 告(廖义花)


发表时间:2019/3/29 16:21:49 作者: 来源:灵川县不动产登记局 浏览:155


廖义花: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15)秀执字第7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即时起依法注销廖义花名下位于桂林八里街开发区的不动产,原使用的房屋所有权证:20060165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灵014国用(2005)第01402-1A39-1号,并依法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至刘作凤名下。

特此公告。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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