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义花: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15)秀执字第7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即时起依法注销廖义花名下位于桂林八里街开发区的不动产,原使用的房屋所有权证:20060165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灵014国用(2005)第01402-1A39-1号,并依法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至刘作凤名下。
特此公告。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