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7-47-20190329-0006455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9年3月29日 主题分类: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 主 题 词:

遗失声明(区金连)


发表时间:2019/3/29 16:39:23 作者: 来源: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167

区金连(身份证452524********4746)有坐落于桂林八里街开发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03幢1、2层46号的不动产,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灵014国用(2007)第01436103-4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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