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灵川县龙头岭开发区一小区187号的不动产,房屋总层数为5层,建筑面积为450㎡,房产证号为:灵川县房权证灵川镇字第20091414号,土地证号为:07国用(2005)第07361298号,登记的权利人是肖敬华。现有申请人肖智松、肖智磊、肖敏、肖舒文、舒龄慧五人声称肖敬华已去世,肖智磊、肖敏、肖舒文、舒龄慧声明放弃继承上述不动产,并声明肖智松为上述不动产全部继承人,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我不动产登记局已于2019年3月21日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6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灵川县银渠路4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核准登记。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