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志媛(身份证450325********1240)韦耀高(身份证450304197609260556)有坐落于桂林八里街纬六路丽丰苑小区的不动产,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灵014国用(2008)第01422G-3-0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作废,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