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39-233-20190415-0006468 文 号:2019年第01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9年4月15日 主题分类:矿产地灾\采矿权评估 主 题 词:评估机构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公告


发表时间:2019/4/15 15:33:21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218

各有关矿业权评估机构: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322号)、《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采矿权出让前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国土资字〔2018〕119号)的有关要求,现公布2019年第01批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评估项目名称见下表,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见附件1)。


序号

矿业权评估项目名称

估费用

评估基准日

评估目的

备注

1

灵川县定

江镇半云

山建筑用

砂石砂岩

矿采矿权

3万元

2019年4月30日

为确定矿业权出让收益提供参考


2018年6月28日经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桂林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机构备选库入库的评估机构可报名参加本次抽签摇号活动,有意承担上述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提供《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见附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于2019年4月22日17:00前报送到灵川县自然资源局矿产地质管理股(以报名材料送达本局时间为准),一次性按时报送齐全上述材料方为有效报名。我局将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在完成资格审查后1个工作日在本级门户网站上发布有效报名单位名单。

定于2019年4月26日15:30在灵川县自然资源局(灵川县灵南路13号)7楼小会议室举行公开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承担评估项目抽签摇号活动。请报名参加本次抽签摇号活动的评估机构派员参加现场抽签摇号;未派员或未按时参加现场摇号活动的评估机构,视作自动放弃参加本轮抽签摇号承担评估项目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联系人及电话:俸天云  0773—6863286

附件: 1. 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

       2. 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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