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再越(身份证:452701********222X)用坐落于灵川县灵北路(富安花园)6、9幢5-3-2的不动产,在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广西灵川农村合作银行八里街支行。土地证号:灵07国用(2011)第0713017-212号,房产证号:灵川县房权证灵川镇字第2007324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桂(2017)灵川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320号。现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