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2-8-20130128-0000673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3年1月28日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 主 题 词: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表时间:2013/1/28 11:42:15 作者: 来源: 浏览:1415

    一、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制作《灵川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灵川县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lingchuan.gxdlr.gov.cn/查阅。

二、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1、法定公开事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须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和预审、登记、备案管理事项等。

2、行政决策事项。国土资源局作出的重大决策,包括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治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整理项目、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等。

3、行政执行事项。依法执行行政决策的事项,包括依据、标准、过程、结果等。

4、重要人事事项。人员编制、干部使用、竞争上岗和人员录用等情况。

5、财务管理事项。包括部门预算和决算报告、政府采购、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专项资金、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地质勘查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

6、行政执法事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项目、依据、内容、结果等。

7、行政服务事项。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及费用收取、证件办理的依据、标准、过程、期限、结果等。

8、行政监督事项。对行政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

9、勤政廉政事项。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办事制度、权利义务、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投诉电话等。

 ()公开形式

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多渠道、全方位的形式进行公开,主要形式包括通过部门网站公开和当面接受咨询公开等,辅助形式包括新闻媒体、办事指南以及其他方式。做到凡是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及时通过媒体公开;凡是人民群众办事需要了解的政策、规定和程序,通过设立办事窗口、印发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开;凡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凡是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内容,通过会议、文件和局域网等形式公开。

信息公开机构为: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灵川县灵南路13号(邮政编码:541299

联系电话:0773-6861768

传真号码:0773-6861671
()公开时限

工作动态和新闻定期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更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长期保留(若有修订则适时更新,若废除则自废除之日起删除)。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灵川县国土资源局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国土资源信息,可以当面申请,也可书面(信函、传真)或互联网申请。

四、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将分别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国土资源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五、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国土资源信息时,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灵川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国土资源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附件: 1、灵川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灵川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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