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90-138-20131001-0000689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3年10月1日 主题分类:工作动态\行业动态 主 题 词: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开展2013年秋冬季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


发表时间:2013/10/1 9:24:31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 浏览:1130

为全面查处整改我县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切实解决今年来我县土地利用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巩固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成果,营造依法管地管矿、依法用地用矿的良好环境,为明年我县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奠定坚实基础。按照县领导指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从10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开展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以下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

国土资源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都在全国、全区范围内统一部署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此项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一项常态性的工作,如果各乡镇未引起高度重视,任由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发生蔓延,不仅严重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也将会面临被问责的局面。为此,县卫片办决定从现在开始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查处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蔓延,积极主动查处整改,切实减少我县违法违规行为的总量,确保我县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低于8%,为明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奠定良好基础。

二、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以乡、镇人民政府、公平区管委会为单位,重点清理201311日以后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并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同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发生蔓延势头,维护正常的土地矿产管理秩序。

(一)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以乡、镇人民政府、公平区管委会为单位,根据日常巡查、12336热线、来信来访、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线索,以及当地用地用矿审批情况,对本辖区内201311日以来新增建设用地、用矿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逐宗逐项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详细台帐,并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二)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其中,违法违规行为轻微,能拆除和复耕复绿的,在分清责任主体并责成责任单位(个人)作出检讨后,坚决予以拆除和复耕复绿;违法违规性质严重,符合立案条件的,尽快立案调查,并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执行落实到位;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项目用地,在查人查事处理落实到位后,责成用地单位尽快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特别是属于“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的项目违法用地,要坚决予以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退还土地;对农村居民违法占地建房要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其中属于符合“一户一宅”和建房自住,其用地符合“两规”的,要在年度内尽快予以完善用地手续。属于“一户多宅”,建房用于出租经营或占用基本农田兴建农业设施的,要坚决拆除还地。对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案件,不论是采取立案查处还是非立案整改,都要按照“三不留一毁闭”(不留人员、不留工棚、不留设备,毁闭矿坑、矿窿)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三)按时完成查处整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平区管委会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抓紧时间查处整改。该立案的尽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立案调查处理,能拆除复耕复绿的,尽快组织拆除复耕复绿。所有查处整改、完善相关手续工作必须于20131230日前全部完成。

(四)坚决杜绝新的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平区管委会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阶段加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对于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涉及的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要加强跟踪监管及整改力度,防止反弹和处理不到位。坚决杜绝新的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现象的发生。

(五)加强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紧密衔接。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将按照国土部统一组织、统筹安排、一查多用,分级实施,共同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利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做好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无缝对接,要及时将日常土地矿产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资料纳入变更作业,认真参与新增建设属性信息的审核标注,确保违法用地、用矿信息依法依规实施变更,严防非新增建设用地实施变更。

三、工作步骤

清查处理工作以乡、镇人民政府、公平区管委会自查自纠为主,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本实施方案下发后,乡、镇人民政府、公平区管委会要组织国土资源、村建等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本级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对各阶段工作进度作出具体安排,全面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平区管委会于20131118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县卫片办备案。

(二)全面清理。20131130日前,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平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今年11日以来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对属于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逐宗填写《灵川县2013年秋冬季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情况登记表》、《2013年度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查处整改情况登记表》(表1、表3 见附件),逐宗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县卫片办。

(三)查处整改。201312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平区管委会对清理出来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责任机制要求,整合各相关部门力量,核实一宗,查处整改一宗,确保所有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全部查处整改到位。

(四)总结报告。清查整改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平区管委会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总结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抄送灵川县国土资源局。2013112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平区管委会负责汇总本辖区《灵川县2013年秋冬季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情况登记表》、《2013年度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查处整改情况登记表》(表1、表3 见附件)上报县卫片办;15日前汇总《灵川县2013年秋冬季违法违规用地清理专项行动整改查处落实情况统计表》《2013年度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查处整改情况汇总表》(表2、表4 见附件),并将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一并上报县卫片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平区管委会上报的表格及工作总结报告,采用纸质和电子两种方式同时报送。其中纸质报送一式三份,直接报县卫片办;电子报送通过县卫片办业务邮箱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此次专项行动由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平区管委会组织开展。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平区管委会要对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政府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结合环境综合整治及清洁乡村专项工作,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纪检监察、农业、林业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有效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全县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重视,查处整改不力的 ,要责令限时纠正。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和政策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整改。县、乡镇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依法依规对各类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为确保查处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专项行动期间,要注意选择一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用地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平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对压案不查,有案不报的,将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针对当前我县土地矿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县政府已经出台土地矿产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平区管委会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国土、建规、纪检监察、人社、检察院、法院、公安、工商、税务、供水、供电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完善健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努力扭转当前土地管理的被动局面,维护全县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

(五)组织材料,监管跟踪,抓紧完善用地用矿手续。

自治级以上重点项目农用地转用指标由自治区重点保障,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违法用地农用地转用指标将分类处理.在既查事又查人落实到位的基础上,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平区管委会领导要加强协调建设主体配合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力争在12月底前组织并完成报批,并将报批、组卷情况上报县卫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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