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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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主管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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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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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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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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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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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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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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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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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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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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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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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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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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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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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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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全部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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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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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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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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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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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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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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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全部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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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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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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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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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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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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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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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全部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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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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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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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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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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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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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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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全部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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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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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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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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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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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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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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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全部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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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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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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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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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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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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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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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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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全部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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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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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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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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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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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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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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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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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全部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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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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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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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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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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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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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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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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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全部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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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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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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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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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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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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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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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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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部分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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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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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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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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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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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临时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内耕地的,由地区行政公署、设区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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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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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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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部分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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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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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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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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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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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15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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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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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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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部分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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