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2-5-20110830-0000074 文 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11年8月30日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制度 主 题 词: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禁令


发表时间:2011/8/30 17:05:58 作者:灵川县 来源: 浏览:1809

一、禁止为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项目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或以各种变通的办法为之供地、发证。
二、禁止在土地、矿产等行政审批事项中为项目申请人批条子、打招呼。
三、禁止配偶子女为本人任职单位直接管理的案件和土地、矿产资源等各项具体行政事务提供中介服务。
四、禁止指定或向办事方授意由指定中介机构从事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地质灾害咨询评估和项目设计等相关工作。
五、禁止接受基层单位和管理相对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有碍公务的宴请招待,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友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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