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办事指南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1.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受理申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773-6863593;传真号码:0773-6861761电子邮箱:lcgtj1768@126.com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申请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灵川县人民政府和灵川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或可到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发送至lcgtj1768@126.com。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或者到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申请办理步骤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错漏事项,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果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提供信息
若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如需收费,将按照本县有关政务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人属于低收入者的,根据本县有关规定,经本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免除费用。免除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提供的信息时限适当延长,并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依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信息检索、邮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三、监督和申诉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灵川县监察局或者灵川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灵川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灵川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灵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