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5-161-20140126-0000753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4年1月26日 主题分类:结果公告\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 主 题 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拍卖出让公告(灵国土告字[2014]2号)


发表时间:2014/1/26 10:16:46 作者: 来源:灵川县土地储务交易管理中心 浏览:1107

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受灵川县财政局、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我公司对位于八里街开发区“富华”工业园(原广西黄金桂林物资公司用地)的4539.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进行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地块位置:位于八里街开发区“富华”工业园2、出让面积:4539.2平方米; 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商业用地(用途为四星级及以上酒店项目)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4.75、建筑密度:不大于39% 6、绿地率:不小于10% 7、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建设规划局文件执行;8、出让年限:商业40年; 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200元;10、建设及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200万元;11、起拍价:人民币5690万元;12、增价幅度:人民币1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126日至2014219日,到我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我公司将于 20142 11 日、12 日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申请人亦可自行踏勘。

五、竞买人可于20141 26 日至20142 19 日,到灵川县财政局交纳保证金并开具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到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竞买申请人名称与所开具的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名称及银行缴款凭证上的名称必须一致),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421916时。经审查,竞买人具备申请条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并经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委员会竞买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在20142 20 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拍卖时间为20142 21 日上午10 30 分,地点设在我公司拍卖大厅。(如拍卖时间、地点及其他内容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公告内容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

(二)以见报日为公告起始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桂林市漓江路28号中软现代城写字楼9

联系电话: 0773-2882799 13707738857

广西鑫盛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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