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2-166-20140314-0000766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4年3月14日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年报 主 题 词: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时间:2014/3/14 11:42:13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15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求,本报告由灵川县国土资源局编制,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等六大方面。全文在灵川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灵川县国土资源主页和灵川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布。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11日起20131231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13,灵川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设服务型机关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充实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信息公开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起“分管领导负责、局办公室主抓、职能股室分工配合实施”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具体措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严格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制度

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公开形式和时限,明确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逐步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批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发布协调制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检查等制度,明确实行“谁履职、谁制作、谁更新”、“初审、审核两级审查”和“谁制作、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主动公开原则,明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进行保密审查的直接责任单位,以及信息初审和审核的直接责任人。从制作、审查、发布、归档四个流程规范信息公开方式,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规范进行。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工作职责,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协调、督查、推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以来,通过灵川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灵川县国土资源主页和灵川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截止1231,共发布信息400条。其中政务统一公开平台信息公开发布信息192条,包括机构概况、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办事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依申请公开等多个栏目,内容涵盖灵川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各个方面;灵川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共208条,其中征地信息公开57条,土地招拍挂信息25条,建设用地审批结果公示20条,供地结果信息14条,土地划拨前公示9条,土地招拍挂成交公示17条,国土要闻15条,政务信息公开12条,政策法规8条,专项工作5条,机构职能2条,规划计划2条,土地管理14条,矿产地灾8条。网上回复在线咨询19条,转办网上信访举报案件11件。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我局在灵川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提供信息公开流程图及信息公开申请表。截止201312月底,没有收到公开信息的申请,没有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一律免费提供,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没有违规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截止201312月底,没有发生依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截止201312月底,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件和申诉事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人员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在拓展信息公开广度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1月15

编辑: 审核:

打印文章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