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5-140-20140418-0000772 文 号:灵公字〔2014〕2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4年3月7日 主题分类:结果公告\征用土地公告 主 题 词:

灵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灵公字〔2014〕2号


发表时间:2014/3/7 11:24:54 作者: 来源:耕保股 浏览:964

20131231,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桂政土批函〔2013871号批准征收灵川镇禾家铺村委东家山村三组村民小组位于蛇皮洞、刺丛底(地名)的集体土地1.4706公顷。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灵川县2013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各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市政〔2013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之和)万元/公顷
其它园地 1.0076 59.994
农村宅基地 0.463 29.997
1.4706

三、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灵政发〔201022号文件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足额货币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尚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土地权属单位,青苗、附着物所有权人请于2014328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到灵川县灵川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或灵川县地产公司(朱芳志:686247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灵川县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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