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5-161-20140911-0000807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4年9月11日 主题分类:结果公告\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 主 题 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拍卖出让公告(灵国土告字[2014]11号)


发表时间:2014/9/11 11:52:24 作者: 来源: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浏览:1116

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受灵川县财政局、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我公司对位于灵川镇灵勃路南侧(原灵川县航昌钢铁制品厂用地)的5181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进行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地块位置:位于灵川镇灵勃路南侧2、土地出让面积:51817平方米(地上附属物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用地分类代号R2),兼容使用商业,兼容性用地的建筑面积占地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3.05、建筑密度:不大于30% 6、绿地率:不小于35% 7、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建设规划局文件执行;8、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10、建设及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由于拍卖该宗地及附属物之前,原土地使用者与中铁十二局存在租赁关系,租赁期限至20146月底,该宗地上尚有中铁十二局建设使用的施工设备及施工厂房未搬迁,故该宗地拍卖成交后,待中铁十二局枕轨场搬离后三十天内由竞得人缴清建设及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11、起拍价:人民币9540万元(含地附属物4552.55万元);12首次增价幅度:人民币1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99日至2014923日,到我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我公司将于 2014916日、17日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申请人亦可自行踏勘。

五、竞买人可于201494日至2014923日,到灵川县财政局交纳保证金并开具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到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竞买申请人名称与所开具的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名称及银行缴款凭证上的名称必须一致),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492316时。经审查,竞买人具备申请条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并经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委员会竞买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在2014924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拍卖时间为2014925日上午10 30 分,地点设在桂林市漓江路28号中软现代城写字楼9楼拍卖厅。(如拍卖时间、地点及其他内容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公告内容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

(二)以见报日为公告起始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桂林市民主路2号安新小区124

联系电话:0773-3890091

广西国槌拍卖有限公司

20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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