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5-161-20140926-0000811 文 号:灵国土告字[2014]13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4年9月26日 主题分类:结果公告\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 主 题 词: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灵国土告字[2014]13号)


发表时间:2014/9/26 17:46:35 作者: 来源: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浏览:1381

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1)土地位置:灵川县城新区;(2)土地面积:41600.39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商业兼容使用居住;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3.7;(5)建筑密度:不大于40%;(6)绿地率:不小于20%;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建设规划局文件规定执行;(7)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8)挂牌起始价:人民币7845万元;(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600万元。(10)建设及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1600万元(11)增价幅度:人民币50万元。

该宗地竞得人必须按灵川县现行安置政策负责桂黄公路东侧裕丰米业公司门口两侧居民住房及门面的拆迁安置,无偿提供临街安置门面500平方米和住房1800平方米,100-150平方米的安置房不少于15套,安置房户型需与新区指挥部共同商定。同时负责拆迁安置的其他全部费用(具体费用由灵川县县城新区建设项目指挥部根据实际拆迁安置数量进行确定,具体安置要求由灵川县县城新区建设项目指挥部负责解释)。

2、(1)土地位置:灵川县城新区;(2)土地面积:69575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商业兼容使用居住;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3.3;(5)建筑密度:不大于40%;(6)绿地率:不小于20%;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建设规划局文件规定执行;(7)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8)挂牌起始价:人民币13080万元;(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10)建设及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2000万元(11)增价幅度:人民币100万元。

该宗地竞得人必须按灵川县现行安置政策负责桂黄公路东侧裕丰米业公司门口两侧居民住房及门面的拆迁安置,无偿提供临百花东路安置门面1500平方米和住房4000平方米,100-150平方米的安置房不少于20套,安置房户型需与新区指挥部共同商定。同时负责拆迁安置的其他全部费用(具体费用由灵川县县城新区建设项目指挥部根据实际拆迁安置数量进行确定,具体安置要求由灵川县县城新区建设项目指挥部负责解释)。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1020日至20141029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1020日至20141029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建设及履约保证金的到帐截止时间为20141029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建设及履约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1030日下午17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地块挂牌时间:20141020日上午830分至20141031日上午930分止。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以见报日为公告起始日。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本次挂牌文件为准。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73-6861773 联系人:小胡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4925

编辑: 审核:

打印文章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