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5-161-20141023-0000821 文 号:灵国土告字[2014]15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4年10月23日 主题分类:结果公告\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 主 题 词: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灵国土告字[2014]15号)


发表时间:2014/10/23 11:48:44 作者: 来源: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浏览:1363

 

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1)土地位置:大圩镇桂海公路北面大圩大村、生产上街;(2)土地面积:41431.35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居住用地(用于东部凤凰城旅游度假项目生活配套),兼容使用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兼容性用地的建筑面积占地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5%;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1.8;(5)建筑密度:不大于33%;(6)绿地率:不小于35%;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建设规划局文件规定执行;(7)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8)挂牌起始价:人民币2650万元;(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10)建设及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600万元(11)增价幅度:人民币20万元。

2、(1)土地位置:灵川镇甘棠村委庄田里;(2)土地面积:2679.46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兼容使用金融保险用地(兼容性用地的建筑面积占地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4.36;(5)建筑密度:不大于28.6%;(6)绿地率:不小于32%;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建设规划局文件规定执行;(7)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金融保险)40年;(8)挂牌起始价:人民币420万元;(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10)建设及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100万元(11)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117日至20141119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117日至20141119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建设及履约保证金的到帐截止时间为20141119日下午4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建设及履约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1120日下午17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地块挂牌时间:2014117日上午830分至20141121日上午930分止。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以见报日为公告起始日。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本次挂牌文件为准。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73-6861773 联系人:小胡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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