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90-137-20140910-0000869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4年9月10日 主题分类:工作动态\政务要闻 主 题 词:

我县依法拆除大圩镇一处违章建筑


发表时间:2014/9/10 20:43:34 作者: 来源: 浏览:997

图为拆除现场。 

9月5日上午,我县组织城管、城建、国土、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对大圩镇桂磨路边一村民的7层共1200平方米的违章建筑房屋进行了依法拆除。当天,另有3处违章建筑房主自行拆除,有效巩固了我县“两违”专项整治成果。

据了解,这4处违章建筑都是新建的,位于桂磨路边,建筑面积总计达到1729平方米,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大圩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进行劝说,要求违章户自行拆除,但他们对此置之不理。在当天的拆除行动中,执法人员顶住压力,将违章建筑给予拆除。

长期以来,我县高度重视打击“两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两违”现象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控制。严重影响了城乡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推进。为此,我县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举措,强力推进拆违控违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实现新的“两违”零增长,全拆除,不反弹。

县委副书记蒋永刚,副县长秦德生参加了当天的行动。

 (记者廖梓杰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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