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6-177-20140310-0000874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4年3月10日 主题分类: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主 题 词:

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灵川县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3/10 21:55:39 作者: 来源: 浏览:16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平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3374号)精神,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推进工作方案通知》(市政办〔201394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灵川县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灵川县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赵奇玲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秦德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周爱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冬菽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蒋永锋 县旅游局局长

闫位勤 县监察局局长

曾军民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蒋晓辉 县财政局局长

陈贤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佩琦 县水电局局长

唐土旺 县农业局局长

罗全英 县林业局局长

县法制办主任

汤新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谭念桂 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尹家来 定江镇党委书记

石桂祥 灵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敏艳 三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志诚 大圩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异勇 潭下镇人民政府镇长

全 钧 青狮潭镇人民政府镇长

阳玉雄 灵田镇人民政府镇长

毛永毅 潮田乡人民政府乡长

海洋乡人民政府乡长

舒泽佳 兰田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坤来 大境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陆润成 公平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部署和指导灵川县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灵川县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各项配套政策措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秦德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周爱华、杨冬菽、蒋永锋同志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协调、推进灵川县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督促检查灵川县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灵川县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两个月向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汇报一次灵川县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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