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6-177-20140310-0000876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4年3月10日 主题分类: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主 题 词:

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川县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3/10 22:01:03 作者: 来源: 浏览:866

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平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灵川县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

灵川县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推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3374号)精神,切实做好灵川县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各项工作,确保改革试点稳妥有序推进。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39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的批复》(发改社会〔2012343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337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335号)为指导,立足长远谋当前,立足生态编规划,立足保护建景观,立足节约促开发,立足民生保权益,围绕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历史文化名城、生态山水名城,把灵川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与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相结合,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配套政策。

二、工作目标

着力探索旅游产业胜地改革路径和创新管理模式,努力实现旅游产业用地规划管控制度、产业用地分类管理、农民利用集体土地参与旅游开发和分享收益模式、供地政策等方面改革新突破,建立符合旅游产业发展特点和要求的科学化、差别化、精细化、生态化土地利用和管理制度,为打造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美丽灵川、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旅游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发展动力。

三、工作安排

(一)积极争取《灵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试点。为根本解决我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等突出问题,由县国土部门牵头,积极向上级国土部门争取,力争将灵川县列为土地利用总体修编试点。

(二)努力推进灵川县“多规合一”工作。为统筹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规划安排,由县发改局牵头,县旅游、国土、财政、规划、林业、环保等部门共同参与,依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力争在2014年底以前完成“多规合一”统一规划。

(三)科学编制《重点旅游片区发展规划》。为今后试点旅游项目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由县旅游局牵头,县国土、发改、规划、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起草《重点旅游片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力争在2014430日以前编制完成县本级《重点旅游片区发展规划》。

(四)详实制定《统筹推进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清单》。为确保重大旅游项目建设与《重点旅游片区发展规划》的无缝衔接,由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规划、旅游等部门共同参与,力争在20146月以前制定2014年至2018年《统筹推进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清单》报县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稳步有序推进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并完善清单项目准入退出、滚动管理机制。

(五)稳步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为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改善旅游城市面貌,由县国土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财政、发改等部门共同参与,力争在20142月以前起草完成《灵川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实施办法》,在3月以前编制完成2014年至2018年《灵川县城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报县政府批复实施,在5月以前编制完成《2014年城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拟定相应管理办法、专项规划,及时组织实施。

(六)适时出台改革试点配套文件。根据国土部批复精神和《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若干政策》要求,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监察、发改、旅游、住建、财政、林业、环保等部门共同参与,根据桂林市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按照规范运行、风险可控原则,适时出台《灵川县旅游项目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灵川县旅游产业用地项目规划修改调整管理办法》、《灵川县旅游产业用地土地供应实施办法》、《灵川县旅游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灵川县旅游产业项目报批实施办法》、《灵川县旅游产业用地土地登记管理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共同责任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将改革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共同责任机制,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确保项目统一实施,整体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改革试点要按照“系统设计、分步实施、规范运行、风险可控、上下联动、科学发展”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乡镇人民政府和牵头单位是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改革试点工作,要拟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上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各乡镇开展早期试点工作的政策事项和具体项目,也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组织实施。

(三)落实工作职责。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与上级对应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拟定本单位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推动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平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改革试点工作,认真分析和研究本辖区旅游产业用地现状、需求和分析评价,拟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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