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纪要
依据2009年7月8日,在灵川县定江镇人民政府举行的贵广铁路项目建设用地(灵川定江段)征地补偿听证会做的听证笔录,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作出本听证纪要。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听证事项:国家重大项目贵广铁路(灵川定江段)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听证。
听证主持人:阳庆新 职务:法规监察股股长、执法大队长
记录员:石继发 职务:组织人事股股长、法规监察股副股长
申请人:定江镇定江村委庄上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秦建国
村民代表:秦兴林、秦七四、秦红卫、秦志昂、秦春志等
听证经办机构:灵川县定江镇人民政府、灵川县地产公司
二、听证事项说明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6月21日接定江镇定江村委庄上村民小组关于要求申请举行贵广铁路(定江段)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听证会的申请书,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举行听证会。
三、听证参加人的意见陈述
主持人宣读了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均表示不申请回避。
定江村委庄上村民小组秦建国及村民代表一致认为:
1、贵广铁路的两边50米范围内的田地(指边角地)没被征用,但已无法使用,建议一同征收。
2、征收岭场地时剩余少量边角地建议一同征收。
3、建设铁路时涉及我村饮水问题、排水问题和我村农田灌溉问题,通行车辆问题请建设方与我村共同协商。
4、补偿标准是否可按市一级上浮10%。
四、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情况
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较桂林市郊区低,是否可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2、桂政发[2008]63号文及桂发改法规[2009]52号文红头文件没有看到,认为听证申请人应该看到该红头文件。
五、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意见
本次听证会完全是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举行本次听证会,并不是解决申请听证人提出问题的会议,听证会后希望各经办机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意见搜集、整理上报群众反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