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土地位置:大圩镇桂海公路北面大圩大村、生产上街;(2)土地面积:67805.84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居住用地(用于东部凤凰城旅游度假项目生活配套),兼容使用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兼容性用地的建筑面积占地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8%;(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1.8;(5)建筑密度:不大于33%;(6)绿地率:不小于35%;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建设规划局文件规定执行;(7)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8)挂牌起始价:人民币4330万元;(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900万元。(10)建设及履约保证金:人民币900万元(11)增价幅度:人民币2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3月6日至2015年3月18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3月6日至2015年3月18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建设及履约保证金的到帐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8日下午4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建设及履约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3月19日下午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地块挂牌时间:2015年3月6日上午8时30分至2015年3月20日上午9时30分止。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以见报日为公告起始日。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本次挂牌文件为准。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73-6861773联系人:小胡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