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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 钟汶林
主题: 关于政策一些咨询
提问时间: 2019-04-01 13:21
内容: 想咨询为何同一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转让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的出让金金额会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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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已办结
答复人: 广西自然资源厅
回复时间: 2019年04月03日 11:56
回复正文: 钟先生:
您好!现就您咨询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转让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的出让金金额不一致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政府通过一级市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金额应当一致。通过二级市场转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转让标的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应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种情况下,挂牌转让的成交价格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可能不一致。由于您提问的内容以及电话沟通均未能明确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具体情况,依照土地属地管理原则,建议您到土地所在地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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