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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 李悦能
主题: 撤并后农村小学的土地归属
提问时间: 2019-03-29 17:13
内容: 广西贵港市石卡镇鹤心小学加祥分校1972年建立,当时为了支持政府办好教育和方便孩子就近入学,鹤心村第六村民小组作出牺牲,在无协议无补偿的情况下,将权属自己小组的土地贡献出来办学,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人口规模缩减,该分校2006年撤并了,一直闲置了10多年。2017年鹤心村委会以该土地属集体所有,没有征求第六村民小组意见,把该分校的房屋和土地承包出去,给别人办眼镜蛇养殖场。在该分校停办后,第六村民小组多次申请把土地权属要回来,但村委会置之不理,并引发了多次纠纷。请问:该土地权属是村委会还是权属第六村民小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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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已办结
答复人: 广西自然资源厅
回复时间: 2019年04月15日 11:17
回复正文: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经研究做出如下答复:根据《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定,请您详细咨询贵港市自然资源部门。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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