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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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想在农村起一栋房子。是集体土地的。请问需要办那些手续,交什么材料,程序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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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人: 三江县国土局
答复时间: 2015/6/8 16:02:16
答复内容: 您好,杨先生,农村建房条件、程序如下: 一、农村居民建房的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所称的农村村民是指依法登记户籍地址为行政村或乡(镇)社区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即农业户口村民)。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只能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得出书面申请,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建住宅。 二、村民申请宅基地具体程为: (一)、村民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 (二)、村民小组讨论同意后报村民委员会,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在村民小组内公示15日,无异议后报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的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 (三)、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古宜镇需提供);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占用防火通道证明、不违反计生条例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