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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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你好,我想在自家土地上建野生动物养殖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建场棚两百个平方左右,林下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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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人: 三江县国土局
答复时间: 2016/11/11 15:38:37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我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78号)文件要求,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可以办理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选址要求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根据桂国土资发[2014]78号文要求,设施农用地的审批权限为乡镇人民政府,因此办理设施农用地需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同时提交办理设施农用地所需要材料(详见附表),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符合办理设施农用地条件并且材料齐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下达批复文件,并报农业局和国土备案。 三江县办理设施农用地提交材料清单:1、设施农用地申请报告(原件)2、申请用地项目业主身份证(经核实后,提供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业主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3、项目设施建设方案(原件)4、设施农用地申报及审核表 (原件)5、设施农用地土地使用协议(原件)6、土地复垦协议7、图纸(勘测定界图、现状图、局部图,均为1:10000比例)(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