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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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你好, 在农村同一个地方同一侧建房子,有的可以批准建,有的不可以,不批准,说是违法,请问这个判断的依据是什么? 为什么他家建的就可以,到了我家建的就不批准,两家离得不到10米, 这是怎么回事?更甚者很多在耕地上建立起来的房子都可以建房,为什么我家的就说是违法,不批准建房,理由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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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人: 三江县国土资源局
答复时间: 2017/1/20 15:26:46
答复内容: 您好,非常感谢你对我们国土工作的支持,您于2017年1月19日在我局门户网站留言已收悉。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我们现答复如下: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9条、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这就是说,如果不符以上条件是不能获取批准的。 2、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如果是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是不允许的。 由于您留言中既没有留下联系方式,也没有具体说明你家所在具体位置和情况.无法调查了解。如你邻家有同类型建房占用耕地的请实名举报,我局将派员进行实地核实,拼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