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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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 2016/10/11 11:40:27
内容: 房地产继承不需公证后如何办理?应该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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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人: 三江县国土局
答复时间: 2016/10/14 11:48:01
答复内容: 关于张先生在国土局门户网站咨询“房地产继承不需公正后如何处理应该准备哪些材料”的答复 咨询人:张先生 咨询人:张先生 2014年10月11号咨询“房地产继承不需公正后如何处理, 应该准备哪些材料”。三江县国土局收到咨询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核对并答复如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材料;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维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的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抚养的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