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和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起草的《柳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过了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于9月7日上午举行公开听证会,进一步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据了解,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共有27名,其中农民代表13名、各城区政府有关部门14人。参会代表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此外,听证会设立了10个旁听席位,并通过向社会征集、随机抽取了13名热心市民列席了听证会(实际到会12名)。会议还要邀请了市级新闻媒体记者到会。
据悉,此次《暂行办法》草案重点规范征地拆迁中集体土地上有证住宅房屋、参照有证住宅房屋面积以及其他各类建筑物性质的认定标准,界定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时应安置人口的范围,同时明确按被拆迁人口安置或置换安置房的标准,规范了拆迁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草案还进一步对住宅房屋装修补偿标准、拆迁临时安置过渡费计算方式和标准以及集体土地上自改铺面、营业用房的补偿、补贴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或明确。
参加听证会的市国土局起草小组表示,将充分听取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对合理意见将在草案修改时予以吸纳。并将听证会收集的意见如实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