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索 引 号:450226-0-323-324-20180502-0007424 文 号: 发布机构:三江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8年5月2日 主题分类:征地信息\征地告知书 主 题 词:

征地告知书(2018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发表时间:2018/5/2 17:22:52 作者: 来源:耕保股 浏览:387

关于征收土地用于三江侗族自治县2018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告知书

 

古宜镇大洲村一组:

三江侗族自治县2018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位于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大洲村一组经营的集体土地,面积为0.1423公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柳政发〔201613号)及《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县县城规划区、乡镇城镇集镇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发〔20133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留地安置、用地单位安置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在本告知书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852

 

关于征收土地用于三江侗族自治县2018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告知书

 

古宜镇大洲村二组:

三江侗族自治县2018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位于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大洲村二组经营的集体土地,面积为0.4692公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柳政发〔201613号)及《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县县城规划区、乡镇城镇集镇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发〔20133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留地安置、用地单位安置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在本告知书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852

 

关于征收土地用于三江侗族自治县2018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告知书

 

古宜镇大洲村三组:

三江侗族自治县2018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位于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大洲村三组经营的集体土地,面积为1.5874公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柳政发〔201613号)及《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县县城规划区、乡镇城镇集镇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发〔20133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留地安置、用地单位安置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在本告知书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852

 

关于征收土地用于三江侗族自治县2018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告知书

 

古宜镇大洲村四组:

三江侗族自治县2018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位于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大洲村四组经营的集体土地,面积为3.2285公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柳政发〔201613号)及《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县县城规划区、乡镇城镇集镇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发〔20133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留地安置、用地单位安置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在本告知书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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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土地用于三江侗族自治县2018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告知书

 

古宜镇大洲村五组:

三江侗族自治县2018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位于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大洲村五组经营的集体土地,面积为2.5225公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柳政发〔201613号)及《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县县城规划区、乡镇城镇集镇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发〔20133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留地安置、用地单位安置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在本告知书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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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土地用于三江侗族自治县2018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告知书

 

古宜镇大竹村二组:

三江侗族自治县2018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位于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大竹村二组经营的集体土地,面积为0.1459公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柳政发〔201613号)及《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县县城规划区、乡镇城镇集镇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发〔20133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留地安置、用地单位安置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在本告知书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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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土地用于三江侗族自治县2018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告知书

 

古宜镇西尤村一组:

三江侗族自治县2018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位于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西尤村一组经营的集体土地,面积为2.8872公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柳政发〔201613号)及《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县县城规划区、乡镇城镇集镇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发〔20133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留地安置、用地单位安置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在本告知书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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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土地用于三江侗族自治县2018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告知书

 

古宜镇西尤村二组:

三江侗族自治县2018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位于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西尤村二组经营的集体土地,面积为8.2311公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柳政发〔201613号)及《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县县城规划区、乡镇城镇集镇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发〔20133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留地安置、用地单位安置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在本告知书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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