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索 引 号:450226-0-323-254-20181116-0008471 文 号:〔2018〕14号 发布机构:三江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8年11月16日 主题分类:征地信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主 题 词: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侗天湖农业生态旅游建设项目建设用地(〔2018〕14号))


发表时间:2018/11/16 9:28:18 作者: 来源:耕保股 浏览:39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土批函2018764号文批准的三江侗族自治县侗天湖农业生态旅游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我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侗天湖农业生态旅游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征收土地地块位置位于三江县独峒镇高定村。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建设用地项目用途:商服用地。

四、被征地村(组)、地类、面积、土地补偿费数额:

被征地村(组)

地类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用标准 (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万元)

共计补偿(万元)

三江县古宜镇黄排村

水 田

0.1016

42.5880

 

4.3269

有林地

0.1211

42.5880

5.1574

田 坎

0.0507

42.5880

2.1592

农村

宅基地

0.1913

17.0352

3.2588

其他草地

0.0371

17.0352

0.6320

合计

0.5018

-----------

/

15.5343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补偿费标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六、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方式,该项目用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人。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联系人:蒙芳,联系电话:8612177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和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地工作的实施。

特此公告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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