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索 引 号:450226-0-105-285-20190218-0008551 文 号: 发布机构:三江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9年2月18日 主题分类:法规政策\政策文件解读、热点回应 主 题 词: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9/2/18 8:50:27 作者: 来源:自然资源厅 浏览:792

一、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自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实施以来,我区矿业权交易市场得到了培育和发展,规范了我区矿业权交易行为,促进了我区矿产资源优化配置。2015年、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号)等,要求各省将矿业权交易整合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7年9月6日,原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以下简称《矿业权交易规则》)明确: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则制定本省矿业权交易规则及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规范省级矿业权交易行为。根据以上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将矿业权交易环节统一纳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必要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别向自治区财政厅、原物价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征求了相关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5条。其中,采纳意见11条,未采纳意见4条。未采纳意见主要是因为与现行政策及上级相关政策不符合。

三、目标任务

出台《办法》主要目标任务一是为了贯彻落实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矿业权交易行为和流程;三是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我区矿业权市场活力;四是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合理配置我区矿产资源。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49条。概括起来主要分为5个部分。一是总则(第一章,共9条),规定了制定《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相关定义、交易权限和形式,以及办理交易委托的要求。二是交易程序(第二章至第四章,共23条),规定了交易平台发布公告、接受报名申请、取得交易资格的程序和要求,招拍挂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全流程操作要求及交易平台中止、终止和恢复的要求等。三是公示公开(第五章,共6条),分类明确了不同方式出让的矿业权、转让矿业权公示公开的内容、平台、时限等要求。四是交易监督及争议处理(第六章和第七章,共7条),明确了自治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易平台和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中标人、竞得人的违约责任,以及处理争议的原则性规定和为交易的矿业权建档要求等。五是附则(第八章,共4条),明确了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细化制定相关规则和有关矿业权转让涉及出让收益未缴清后续处置要求,规定了《规则》的执行时间和有效期。

五、涉及范围

本《办法》所涉及范围包括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矿业权交易(含自然资源部委托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矿业权交易平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

六、执行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矿业权交易均要严格执行《办法》以及自然资源部等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七、关键词诠释

矿业权交易: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矿业权或者矿业权人转让矿业权的行为。

矿业权出让: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业权审批权限,依法向矿业权申请人授予探矿权或者采矿权的行为。

矿业权转让: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八、惠民利民举措

《办法》删除原《暂行办法》中涉及缴纳矿业权交易保证金的相关内容,不再要求竞买人缴纳交易保证金,而在相应条款中增加失信联合惩戒要求。

九、新旧政策差异

《办法》跟原办法《暂行办法》相比,一是调整了的适用范围,矿业权转让交易调整为参照执行。二是做好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衔接,将矿业权竞争出让环节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三是增强了可操作性,如将招标过程中确定中标人的确认形式,由矿业权交易平台与中标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改为矿业权交易平台发出中标通知书;细化了挂牌转现场竞价的操作要求;增加了追究中标人、竞得人违约责任的条款。四是强化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强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交易活动的监管;五是强化了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公示公开,新增了以协议方式出让的矿业权在确定协议出让矿业权受让人和出让范围后、申请登记前需进行公示的要求。六是增加惠民利民举措,删除原《暂行办法》中涉及缴纳矿业权交易保证金的相关内容,不再要求竞买人缴纳交易保证金,而在相应条款中增加失信联合惩戒要求。

十、特色亮点

一是删除了《暂行办法》缴纳矿业权交易保证金的相关内容,不再要求竞买人缴纳交易保证金,在相应条款中增加失信联合惩戒规定。

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改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发布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并出具公示无异议的意见”,删除了《暂行办法》中矿业权转让鉴证相关内容。

三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明确将矿业权交易整合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十一、注意事项

矿业权交易平台在发布出让公告时不再要求竞买人缴纳交易保证金。

竞买人要注意《办法》中明确的交易流程,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交易。

竞买人在交易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将纳入失信名单进行管理。
相关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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