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迅速解决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营商环境调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和短板,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开展广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从2019年2月20日至6月30日,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关注的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报建、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用水报装、用气报装、获得信贷等营商环境7项指标,全面查找问题和差距,采取针对性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各类事项办理环节,精简材料数量,压缩办理时间,力争7项重点指标达到全国一流水平,促进全区营商环境整体提升。
2019年2月14日,自治区召开了全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2月15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函〔2019〕23号),全面部署启动了百日攻坚行动。为确保不动产登记等目标的实现,2月28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实施方案》就实施“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实现自助缴费等业务问题,多次与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督、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沟通,各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成文。其中,《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还征求了14个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69条,采纳或部分采纳意见66条,未采纳意见3条。未采纳意见主要是因为与现行政策及上级相关政策不符。
三、目标任务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开展不动产登记指标百日攻坚行动,到2019年6月底,除历史遗留问题、继承(受遗赠)、居民独栋建筑、商铺、车位等类型的转移登记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外,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已有《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办结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办理环节优化至3个,申请材料精简至4项。同时,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获得电力、用气报装、获得信贷等其他重点指标攻坚工作,确保实现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目标。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由1个总体实施方案(即“1个主文件”)和《关于实施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批模式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完善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落宗成果的指导意见》《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等“5个配套文件”组成,简称不动产登记百日攻坚行动“1+5”系列文件。
“1个主文件”,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函〔2019〕23号)和全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目的,确定了不动产登记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时间、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行动步骤、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为不动产登记百日攻坚行动制定了目标任务、明确了时间表和线路图。
“5个配套文件”,分别从全面实施“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智能审批、完成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落宗和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等5个方面,将不动产登记百日攻坚行动中的重点任务细致化,难点任务具体化,主要措施可操作化。
五、涉及范围
《实施方案》涉及范围包括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已有《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获得电力、用气报装、获得信贷等业务。
六、执行标准
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自然资源部等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七、关键词诠释
“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涉及的交易审核、核税收税、登记发证,对外合并成“申请、缴税缴费领证”环节,统一由综合窗口对外受理,统一在一个办事大厅内缴税缴费;对内按照“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三个环节办理,综合窗口统一收取申请材料后完成申请材料的扫描、录入、信息推送;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和登记三部门同步完成内部并联审核及审核信息反馈;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收到反馈的审核信息后完成登簿发证。
八、惠民利民举措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提高了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等业务的效率,减少了办理环节,简化了申请材料,压缩了办理时限。
九、新旧政策差异
《实施方案》各配套文件所提的措施与原工作环节相比,更能体现“减证便民”原则,效率更高,信息化程度更高,也更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和维护群众利益。
十、特色亮点
(一)减少环节,解决了“来回跑”的问题。
《实施方案》要求到2019年4月底前,全区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住建、税务部门衔接,在当地政务大厅或者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群众办事材料,不需群众多个窗口、多个部门跑,解决了办事“来回跑”的问题。
(二)简化材料,解决了“材料多”的问题。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统一优化整合申请材料,房产交易登记和抵押登记申请材料统一简化至4项以内。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甚至可以将申请材料减少为“零申请材料”,不需群众多次、重复提交各种证明和材料,解决了办事“材料多”的问题。
(三)压缩时限,解决了“时间长”的问题。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全面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提速增效。要求综合窗口统一收取申请材料后30分钟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扫描、录入、信息推送,4.8个小时内同步完成内部并联审核及审核信息反馈,1.7个小时内完成登簿发证。从受理到登记发证总时长不超过7个小时,解决了办事“时间长”的问题。
(四)主动创新,解决了“办事烦”的问题。
《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企业好办事”;《实施方案》提出利用数据智能比对、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等技术,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域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批;《实施方案》明确要推动实体大厅向网上大厅延伸,落实网上预约、自助查询、自助受理、自助办理、自助打证,全面实现网银、支付宝、微信等多途径的自助缴费相关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彻底解决了办事“办事烦”的问题。
(五)积极清遗,解决了“办事难”的问题。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政府针对不动产登记难的历史遗留问题出台处理办法。对历史原因或者政府原因造成的问题一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开展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6月底前,要完成统一登记前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70%以上,争取年底前完成90%以上。
十一、注意事项
(一)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包括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统筹建设共享信息和市、县自行实现互通共享信息两个部分。自治区自然资源牵头,自然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或部门直连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各市、县实现本级房产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二)除配套文件《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到的10类历史遗留问题外,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没有提到的其他类型历史遗留问题一并研究,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报请市、县人民政府统一印发、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