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16号)要求,为做好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性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广西国土资源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范围:
1、法定公开事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须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和预审、登记、备案管理事项等。
2、行政决策事项。国土资源厅作出的重大决策,包括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治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整理项目、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等。
3、行政执行事项。依法执行行政决策的事项,包括依据、标准、过程、结果等。
4、重要人事事项。人员编制、干部使用、竞争上岗和人员录用等情况。
5、财务管理事项。包括部门预算和决算报告、政府采购等。
6、行政执法事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项目、依据、内容、结果等。
7、行政服务事项。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及费用收取、证件办理的依据、标准、过程、期限、结果等。
8、行政监督事项。对行政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
9、勤政廉政事项。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办事制度、权利义务、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投诉电话等。
二、获取途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http://www.gxdlr.gov.cn/查阅,辅以政务大厅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公开、办事指南以及其它方式。
【截图】:广西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平台(专栏)。
【截图】广西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专栏)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