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5-0-6-137-20180518-0002439 文 号: 发布机构: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8年5月18日 主题分类:法规政策\政策文件解读 主 题 词:

兴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解读


发表时间:2018/5/18 9:47:35 作者: 来源:局矿管股 浏览:590

一、规划定位

兴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细化和分解落实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部署的要求,依法对兴安县范围内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活动进行的审批管理作出具体的安排。本《规划》是兴安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兴安县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二、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满足兴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基本需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为兴安经济腾飞提供资源保障;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统筹协调全县矿产资源平衡、合理开发利,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统筹规划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兴安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适应,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发挥矿业在兴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较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制定本《规划》。

三、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

《矿山安全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我区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65号)

《广西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桂国土资办2015206号)

《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兴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其它相关产业和矿产资源政策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

总体规划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兴安县行政辖区,包括兴安镇、华江乡、界首镇、溶江镇、严关镇、湘漓镇、高尚镇、崔家乡、白石乡、漠川乡10个乡、镇。在兴安县辖区内开展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工作以及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招标、拍卖等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

五、主要内容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发展现状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五、矿产资源保护措施及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情况

六、矿山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现状

七、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

九、形势与要求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第三章  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

一、勘查开发重点工作布局

二、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三、开发利用总量调控与转型升级

四、重点项目

第四章  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采矿权总量调控

二、开采布局

三、管理措施

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

第六章  绿色矿业发展

一、绿色和谐矿山发展现状

二、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目标

三、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工作安排

四、建设绿色和谐矿山的鼓励政策

五、绿色和谐矿山的监督管理

第七章  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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