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2017〕26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川江水利枢纽工程库区用地的请示》(市政报〔2014〕107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兴安县华江瑶族乡洞上村民委员会、小河村民委员会,溶江镇司门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17.0181公顷(水田51.6220公顷、旱地2.1150公顷、果园6.8515公顷、其他园地1.6196公顷、有林地234.0070公顷、灌木林地4.2681公顷、其他林地3.6664公顷、农村道路7.5106公顷、沟渠0.0660公顷、设施农用地0.0866公顷、田坎5.2053公顷)和兴安县人民政府的国有农用地1.3232公顷(均为沟渠),共计318.3413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该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339.3184公顷,需上报国务院审批征收土地手续。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及供地手续。
三、你市要落实补充耕地方案,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53.737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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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