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土批函〔2014〕26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20KV渡江(兴安)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市政报〔2013〕269号)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兴安县严关镇杉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6973公顷(果园0.4135公顷、灌木林地0.4770公顷、其它林地2.80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220KV渡江(兴安)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由兴安县人民政府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你市要督促兴安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四、你市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