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区通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规范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及审批管理、矿产督察等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矿山环境保护。全区矿山总数从2010年的5132个降至2015年的3272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报统计),降幅为36.24%,大中型矿山比例从2010年的1.71%提高至2014年的8.4%。但是,从合浦违规采石问题被央视曝光问题看,我区矿产资源开发需要进一步理顺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根据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完成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2017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要求今年我区出台《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过充分论证和征求意见研究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了《意见(第代拟稿)》。9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要求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解决:一是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问题,提出在安全环保前提下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二是如何在保护中开发问题,提出规划管控,具体包括空间布局、数量调控、准入门槛、禁入退出、恢复治理等方面措施。三是谁来实施问题,明确了市县政府和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意见》共五个部分,主要包括一是强化规划管控,优化矿业开发空间布局;二是坚持源头管理,严格采矿权合理有序投放;三是坚持市场主导,构建资源配置新机制;四是强化生态和环境保护,促进开发与保护协调发展;五是创新监管机制,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规划管控采取优化矿业开发布局方面:一是优化矿业开发布局。提出规划分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对建筑材料需求的砂石类矿山实施总数和年度指标调控。二是严格管控保护区域。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区的法定范围划定禁止开采区;在禁止开采区内,不得规划设置和新设采矿权。三是严格矿山开采准入条件。提出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的最低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和相邻矿山最小安全距离要求。
(二)坚持源头管理,严格采矿权合理有序投放方面:一是科学设置采矿权。提出采矿权设置征求环保、林业、安监、水利、旅游等多部门意见。二是科学确定矿区范围。对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从资源利用、矿地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三是规范出让前期工作。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作为出让成本列入部门预算。四是依法依规审批采矿权。对于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要求及其他达不到审批前置条件等情况,一律不予审批。
(三)坚持市场主导,构建资源配置新机制方面:一是全面落实市场配置资源制度。必须坚持公开竞争性出让采矿权,严格控制协议出让。二是完善矿业权公开交易制度。自治区矿业权交易平台整合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矿业权全面实现网上交易。三是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清理已设矿业权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重叠情况,对应缴未缴的矿业权价款依法追缴。
(四)强化生态和环境保护,促进开发与保护协调发展方面:一是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坚持环境保护优先提出了国土和环保部门各自监管的重点内容,做到分工明确。二是建立采矿权退出机制。对列入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禁止开采区内的采矿权实施关闭;对达不到规划准入条件和相关标准的矿山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达标的实施关闭。三是全面推进绿色和谐矿区建设。以矿产开发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矿地和谐为主要目标,鼓励先进采选方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四是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力度。基本原则“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推进“边开采、边治理”方式。
(五)创新监管机制,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方面:一是明确监管责任。明确了市、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在矿产开发管理中的具体职责。二是强化中介服务监管。鉴于国家取消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后,建立行业自律管理、诚信登记、信誉等级公开和惩戒、淘汰等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三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提出租用、入股等方式解决矿山临时用地问题;将采矿权出让所得收益向基层倾斜;对于低风险开发矿种和地质条件简单的小型矿山,实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3个方案合并编制。四是健全压覆重要矿产协调机制。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协调建设方和矿业权人达成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启动评估或仲裁程序解决。
相关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