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227号),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全区各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机关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确保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公开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充分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体现国土资源行政行处罚的公平公正,研究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主要内容
本《制度》基本框架是:设立总则、执法告知、处罚告知、听证告知、决定告知、申辩保护、附则等7项主要内容,共11条,具体包括:
(一)关于行政执法告知。要求执法人员表明执法身份,告知相对人享有的权利,确保当事人能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关于处罚告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按照法定要求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关于听证告知。明确听证范围,听证申请方式,听证告知的时限、内容、方式等。
(四)关于决定告知。告知当事人行政救济的机关、途径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五)关于申辩保护。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三、主要措施
(一)及时解读,贯彻制度到位。通过岗前执证培训和业务骨干培训推进制度的落实,使每一个执法人员不但懂得行政执法告知是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职责,更要懂得是减少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风险,有效防止失职渎职的有效手段,做到依法依规履行告知义务,提高依法文明处理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能力。
(二)及时检查,跟踪制度执行。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常态性业务督导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国土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不亮证、处罚不告知、申诉不受理、申辩加重处罚等问题。
(三)以案说法,落实制度到位。通过案件抽查、集中评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检查案件查处过程中执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制度情况,纠正行政处罚过程中出现行政处罚不告知、告知不全面、告知不及时等问题,体现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告知制度落到实处。
相关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制度(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