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土批函〔2014〕59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年产30万条多用途包装袋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市政报〔2013〕178号)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灵川县大圩镇嵅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未利用地2.4130公顷(其他草地0.0938公顷、裸地2.3192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年产30万条多用途包装袋项目建设用地,由灵川县人民政府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二、你市要督促灵川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四、你市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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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