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2013〕25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灵川县绕城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市政报〔2012〕248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灵川县灵川镇大面村民委员会、禾家铺村民委员会、民治村民委员会、木马村民委员会、双洲村民委员会、同化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1.4015公顷(水田9.8353公顷、旱地1.6116公顷、果园0.7549公顷、其它园地2.8146公顷、有林地4.0027公顷、其他林地1.0062公顷、农村道路0.4125公顷、坑塘水面0.2049公顷、沟渠0.75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1.9098公顷(农村宅基地1.8977公顷、采矿用地0.012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2.9603公顷(其他草地2.0133公顷、裸地0.9470);将灵川县人民政府、灵川县铁合金厂农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9243公顷(旱地1.1375公顷、其他林地0.7585公顷、农村道路0.02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单位管理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0.2379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1786公顷、采矿用地0.059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0275公顷(均为河流水面),共计28.4613公顷土地,作为灵川县绕城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灵川县人民政府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你市要督促灵川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126号)要求,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你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补充耕地的管护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12.584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你市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