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2018〕139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灵川县城至八里街1号工业区(西站)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灵川县定江镇宝路村民委员会、赤江村民委员会、粟家村民委员会,灵川镇甘棠村民委员会、莫家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
二、要督促灵川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34.380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