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2018〕797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桂林花溪世界文化艺术村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灵川县灵田镇东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2.4476公顷(水田6.2386公顷、旱地2.8547公顷、果园0.2037公顷、其他园地0.1905公顷、有林地2.3268公顷、灌木林地0.0052公顷、农村道路0.1376公顷、坑塘水面0.0890公顷、沟渠0.40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0.0693公顷(均为殡葬用地)、集体未利用地0.6218公顷(其他草地0.2643公顷、裸地0.3575公顷),共计13.1387公顷土地,作为桂林花溪世界文化艺术村建设用地,由灵川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灵川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9.0933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