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身份确认材料:
1、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双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
2、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提交:
1、应被注销的土地证书(原件);
2、土地地租收益金等行政收费清缴证明;
3、注销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有关文件(政府收回土地批文、收购储备文件、征用地批文等)应当在集体土地被全部征用或者办理农转非的同时;
4、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文件(应当在集体土地被全部征用或者办理农转非的同时);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文件;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注销土地登记申请报告;
7、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证明材料。
(三)国有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的,还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他项权利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的经办人委托书(原件1份);
2、土地他项权利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土地他项权利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的注销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须明确注销《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证书号、地号);
4、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5、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1份);
(四)合格的地籍调查测量数据、图件资料 (原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凡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原件存放单位或保证其有效性的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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